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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层民用建筑防火门、防火窗和防火卷帘的一般规定

返回列表 来源: 超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: 2021.05.28

1、防火门、防火窗应划分为甲、乙、丙三级,其耐火极限:甲级应为1.20h;乙级应为0.90h;丙级应为0.60h.


  2、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,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。

  用于疏散的走道、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,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。双扇和多扇防火门,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。

  常开的防火门,当发生火灾时,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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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、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,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,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。


  4、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,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。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,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.00h;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,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,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.00h.


  5、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,并应具有自动、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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